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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权新颖性和创造性
作者: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来源:国家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:6125

新颖性和创造性是专利审查中的两个基本要求,它们决定了一项发明是否能够获得专利权。下面将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:

1. 新颖性

新颖性是指一项发明在申请专利之前没有被公众所知,即在公共领域内没有相同的技术解决方案。新颖性的要求确保了专利只授予真正的创新。

  • 先前技术:新颖性的判断基于所谓的先前技术,包括所有在专利申请前已经公开的文献、公开使用的技术、已经申请但尚未公开的专利申请等。
  • 全球范围:大多数国家的专利法规定,判断新颖性时考虑的是全球范围内的先前技术,即无论相同发明在世界上哪个角落被公开,都影响新颖性。
  • 时间点:新颖性的判断以专利申请日为准,即在申请日之前未被公开的发明才具有新颖性。

2. 创造性

创造性(或非显而易见性)是指对于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,发明不仅仅是显而易见的改进,而是具有一定的创造水平。

  • 技术人员水平:创造性的评估基于一个假设的“普通技术人员”的水平,该人员熟悉相关领域的现有技术。
  • 显而易见的改进:如果一个发明对于这样一个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,那么这项发明就缺乏创造性,不能获得专利权。
  • 技术进步:创造性要求发明必须提供超出现有技术的解决方案,解决现有技术未能解决的问题或者以更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。

3. 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关系

  • 新颖性是基础:只有满足新颖性的发明才能进一步评估其创造性。
  • 创造性是更高层次的要求:即使发明具有新颖性,如果它对于同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,那么它仍然不能获得专利权。

4. 审查过程中的判断

  • 检索先前技术:专利审查员会进行先前技术检索,找出与申请专利的发明相关的文献和技术。
  • 对比分析:审查员会比较发明与先前技术的差异,判断是否存在新颖性和创造性。
  • 审查报告:审查员会根据分析结果撰写审查报告,说明发明是否满足专利法规定的条件。

5. 法律后果

  • 驳回申请:如果发明不满足新颖性或创造性要求,专利申请将被驳回。
  • 异议和无效:在专利授权后,第三方可以基于新颖性或创造性缺陷提出异议或请求宣告专利无效。

新颖性和创造性是专利法中的核心概念,它们确保了专利制度只保护真正的创新,并鼓励发明人进行高水平的技术创新。专利审查过程中对这两个标准的严格把关,有助于维护专利质量,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。本文章转载至http://www.zgzlsq.com/index/Index/news.html